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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9〕91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
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建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五)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省经贸委为召集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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