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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试行)的通知

  c.口岸药检所的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应注意检验报告书中的注册证号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一致;
  d.购货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和购买数量与现场核查报告的日期和试制量不能出现矛盾;
  e.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进口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之间的供货协议复印件。
  (7)对医疗机构申报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使用5年以上的证明性文件,文件应包含所申报品种的处方,由医疗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②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论文或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③每个适应症不少于60例的临床小结,并附典型病例。
  ④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关不良反应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补充申请

  一、文件审查
  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变更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是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局)对医疗机构制剂变更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重点,表格应打印,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1)申请事项
  ①一份《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中可以同时填报多项由同一审批部门(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注册事项;报不同审批部门的补充申请事项应分别填写不同的《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作为不同申请,分别报送。
  ②《实施细则》附件四补充申请事项中未列事项,可选“其他”项,并填人申请事项。
  (2)制剂名称
  应与制剂批准证明文件一致;修改制剂名称的补充申请,此处填写新的制剂名称,并在“其他”事项注明“修改制剂名称”。
  多个品种申请同一事项、且无需技术审评的,可一并申请,填写一张申请表。填写方式为“××××××等×品种”,并提供品种目录表(注明:制剂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等)。加盖骑缝章。
  (3)规格
  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一致,变更规格的申请,此处则填写新的规格。
  申请多个规格的,应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中。
  (4)补充申请内容
  应当尽可能具体填写变更后的各项内容。
  (5)原批准注册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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