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维护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2009年5月6日17时30分,巴彦淖尔市驾驶人赵永趣醉酒后超速驾驶蒙L·68358号比亚迪轿车(车内共乘4人)沿京藏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808KM+300M处,驶入养护作业施工路段,与高速公路北侧边护栏发生刮擦,致车辆失控与正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5名工人发生碰撞,后又与前方停在封闭道内(行车道)施工的冀T·B5980号凯马牌KMC1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和轿车司乘人员共8人死亡,1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分别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维护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维护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避免类似巴彦淖尔市2009年5月6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维护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既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共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