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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深化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国有农牧林场改革。

  二、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召开改革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发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切实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建立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全面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

  在深入总结前一阶段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在2009年7月底前,实现全区全面完成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目标,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国家对农牧民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同时,积极探索和促进对城镇居民的补贴也纳入“一卡通”发放,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四、总结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经验,探索建立控制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全面总结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经验,探索清理化解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的机制和办法,选择部分旗县开展局部清理锁定债务试点。加强源头控制,完善债务监控体系,研究并逐步建立控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完善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后续工作,配合财政部驻内蒙古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农牧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牧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减轻负担、创新机制、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抓好河套灌区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并抓紧研究制定河套地区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改革我区农村牧区水利管护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创造经验,从根本上消除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牧区新形势的水利运行和管理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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