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国际牡丹花会期间对菏泽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
(鲁价调发〔2009〕65号)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拟对菏泽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请示》(菏价呈字〔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2009年菏泽国际牡丹花会规模大、客商多,加上届时正值旅游旺季,宾馆酒店客房供需矛盾突出,客房价格有可能出现过高上涨的情况,为确保牡丹花会正常进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调发〔2005〕65号)的规定,同意你市在2009年国际牡丹花会期间,对菏泽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届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超过正常平均价格50%的,由你市按哄抬价格行为论处。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正常平均价格由你市根据宾馆酒店客房现行价格情况,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测定。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时限和范围由你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实施前,你市要及时在相关范围予以公告。2009年国际牡丹花会结束后,该项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并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向社会、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