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150MW公用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鲁价格发〔2009〕88号)
济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150MW公用机组上网电价的报告》(济价格字〔2009〕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150MW公用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974元(含脱硫电价0.015元)执行。你公司执行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将按照国家发改委、
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扣除或取消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