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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鲁价格发〔2009〕79号)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平均电价的请示》(华能鲁营字〔200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节能减排,合理配置资源,便于会计核算及电费结算,同意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8号六台机组实行统一电价,为每千瓦时0.4101元(含脱硫电价0.015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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