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承担示范区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4.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纪检监察、统战、工会、社团等工作;
5.承担管委会的审计工作。
(二)发展规划部
1.制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负责各类政策的制定、指导与协调实施;
2.承担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示范区各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负责建立示范区各类项目的储备信息库;
4.承担示范区内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5.根据株洲市城市整体规划和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示范区控制性详规;负责编制修建性详规;负责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6.负责编制示范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负责示范区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三)国土建设部
1.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土地、城市、交通、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储备、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供应等年度计划;负责示范区有关区域内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负责示范区有关区域内土地征用、开发管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有关区域内土地出让、转让、变更、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工作;
3.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环境资源管理;负责示范区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三同时”的审批;依法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4.负责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以及《商品房屋预售证》的审批发放等工作。
5.负责示范区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的归档和建筑节能的协调等工作;负责给排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电信网络、天然气、交通枢纽中心等配套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招商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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