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株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
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株委〔2009〕2号)精神,设立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中共株洲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合署办公,对示范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为加强对云龙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按照“授全权、负全责”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少层次”的要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示范区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审批和储备工作;
(四)负责示范区的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项目准入;
(五)负责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规划与管理;
(六)负责管理示范区日常社会事务;
(七)市委赋予示范区党工委党的建设职责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6个部,均为副处级。
(一)综合管理部
1.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书处理、会议组织、信访接待、信息综合、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