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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株发〔2009〕2号 2009年3月11日)


  为了加快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株洲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着眼国际水准,运用现代理念,坚持敢闯敢试先行先试,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运行模式,率先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生态宜居和城乡统筹的发展道路,为“两型社会”建设扛起先行先试的大旗,为科学发展模式树立改革创新的典范。

  2.发展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打好基础,重点突破,按照世界一流标准、代表城市发展方向的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搭建运作平台,到2011年,完成中央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到2016年,完成10平方公里区域的开发建设,示范区初具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新城、科教新区、商务中心、“两型”典范。

  二、管理体制

  3.设立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合署办公,行使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受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示范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4.示范区审批或直接向省申报的项目、重大事项,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示范区向上申报有关事项,争取项目与资金。

  5.示范区管委会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予增补。授权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在编制核定的框架内,可自行设置机构和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全权管理示范区管委会除市管干部以外其他干部职工的任免、聘任、考核、奖惩。支持示范区管委会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可采取雇佣制、聘任制等多元化用人机制以及岗位制、绩效制、年薪制等多种用工、薪酬形式。

  三、规划和项目管理

  6.示范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批和发放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享有规划管理行政执法权,对示范区内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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