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控公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压缩公务消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全市性的会议及以我市名义承办的全国、全省、跨区域性会议(含活动),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审核,按程序批准后安排。凡未经批准的会议(活动),市财政一律不予安排经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也要控制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合并开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和论坛等。要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议定点宾馆或内部招待所召开,不准发放纪念品和误餐费,市域内各类会议不得安排水果、点心、烟酒,并尽量安排参会人员使用自助餐,市区范围内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一般不彩印、精装。市直单位一类、二类和综合三类会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审核安排,其他会议经费由各单位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市财政不单独安排。
(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接待程序,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工作餐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所有公务活动严禁发放整包烟。
(三)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压缩出国(境)经费开支,2009年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确因公需出国(境)的,除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报审报批外,还应明确落实出国(境)费用的来源,除特殊公务外,原则上不受理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出国(境)审批。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或国内旅游。严禁擅自参加各种协会、民间团体、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或国内考察活动。严禁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各类公务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