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株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蔓延,我市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为保持全市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支出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全面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支出,对一些非紧要的事项,能压则压、该减则减、当缓则缓,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开支,确保预算平衡。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支出要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开支,2009年市直机关各单位公用经费在2008年基础上一律压缩5%;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严格控制各类行政性奖励,在清理规范现有项目、降低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不得新设项目和擅自提高奖励标准,已有的奖励项目未落实资金来源的,市财政原则上不安排奖励经费,已落实资金的各类单项奖励标准不得高于市文明建设表彰奖励标准。
今后,除中央、省安排的配套项目资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资金,法律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开新的支出口子。未经财政部门统筹研究,并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会议、文件、方案等形式直接明确经费追加的事项。市领导下基层一般不直接受理经费安排的报告,涉及经费安排的请示报告统一交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临时增加的经费,原则上先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程序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方能办理经费追加手续。市财政上半年一律不追加各单位的预算支出,下半年若收入形势好,超收较多,经审核批准的预算追加原则上也应在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