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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精神,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4.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

  5.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巩固治理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政府纠风办主任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强化基层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设区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引导各县(市、区)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纠风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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