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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以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82号)的要求,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各类中介组织的分开任务。同时分段开展 “回头看”,杜绝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明脱暗不脱的现象,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全面、彻底分开。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省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开展对协会存在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全面评估。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记录并公布中介组织的信用情况,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制度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各项后续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涉水部门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健全和落实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和水上“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七)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制度,严格大额资金的支取、公积金贷款审批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将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常态化审计,对监管难度大的资金,要加强重点审计,尤其是对重要时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加强抽查和检查,全面排查和防范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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