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方法,严肃查处申报不实,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清理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好返乡农民工承包地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平调村财等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对全省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乡村级组织乱摊派等进行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