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清机编办[2009]1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和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09]4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的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上识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进一步加强网上名称管理,有效提高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认知度、可信度和权威性,对于维护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管理的适用范围
2008年3月19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
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增设“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规范我国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立专用网上名称。
“政务”中文域名适用于我国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其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中国人民政法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公益”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其范围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及其它非营利性单位。
三、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管理的机构和规范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