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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至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至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清府办[2009]14号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清府办〔2007〕78号)和《清远市县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量化标准》(清府办〔2007〕63号)的精神,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公安、安监、财政、建设、规划、消防等单位,分四个组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在2007至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至2008年度,各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当地实际,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街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着力改善各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火栓及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消防宣传教育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此次考评结果如下:

地 区

考评得分

清城区

93

清新县

92

英德市

89

阳山县

86

佛冈县

83

连州市

82

连南县

75

连山县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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