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局各科室、支队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安监〔2009〕24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7]52号)和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2005]9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局各科室、支队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监察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工会、计划生育、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以及外事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负责联系省局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监察室、省安委办。
(二)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指导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非煤矿山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做好市安委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负责联系省局监管一处。
(三)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石油、烟花爆竹、医药等行业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定点审查和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做好市安委办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