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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果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单位(团体、队、人)不足3个时,将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少数民族项目除外)。

  (四)在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他项目均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比赛,不得兼报。

  (六)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七、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办法

  设代表团奖牌、代表团总分奖,奖励前六名。

  (一)代表团奖:按获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六名。具体办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代表团奖牌包括:

  1、市运会中所获的奖牌。

  2、在2008年奥运会上所获的奖励奖牌。

  3、因代表广东省参加重大国内外大赛而不参加市运会所设项目的报名运动员所获奖励奖牌。省体工队、解放军体工队现役正式运动员(含市运非设项目)的奖励奖牌。

  4、省体育局指派,由我市组队代表广东参加国内外大赛(含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所获的奖励奖牌。

  5、2007年、2008年清远市少年锦标赛11个项目成绩所获的奖励金牌。

  (二)代表团总分奖,按获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六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代表团总分奖包括:

  1、市运会所设项目成绩得分。

  2、在2008年奥运会上所获的奖励分数。

  3、因代表广东参加重大国内外大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所设项目的报名运动员所获的奖励分数,省体工队、解放军体工队现役正式运动员(含市运非设项目)的奖励分数。

  4、省体育局指派,由我市组队代表广东参加国内外大赛(含少数民族项目)所获的奖励分数。

  5、2007年、2008年清远市少年锦标赛11个项目成绩所获的奖励分数。

  (三)各项目录取名次:集体项目、单项(含团体)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队)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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