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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清府办[2009]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体育局反映。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备战省运会,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体育工作的不断发展,推动我市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第四届市运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团结协助、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约高效以及文明、热烈、精彩、圆满、和谐开展的原则,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竞赛日期、地点

  市运会于2009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日期和地点由市体育局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共16项)

  田径、击剑、篮球、羽毛球、摔跤、射箭、男子足球、举重、乒乓球、跆拳道、拳击、柔道、棋类。

  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射弩、打陀螺、蹴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须符合《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省体工队、解放军体工队现役正式运动员不参加本届市运会比赛。

  (二)符合清远市第四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三)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四)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五、参加办法

  本届市运会除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外,其它项目只设少年组的比赛。各项目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按单项竞赛规程确定。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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