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清远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清远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清远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精神,结合《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清远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6宗,其中自然因素诱发的72宗,人为因素诱发的4宗。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和地裂缝,其中滑坡39宗,崩塌27宗,地面塌陷7宗、泥石流1宗、地裂缝2宗。地质灾害致1人死亡(连山县太保镇保城村委会茅古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477万元。
我市原发现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771处,2008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去年经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消除隐患点6处,至2008年底,全市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4783处,其中受威胁人员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2处(险情规模为大、中型)。
2008年,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有较大幅度上升,比2007年多了64宗,上升533.3%。2008年主汛期(4~9月),我市发生地质灾害72宗,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95%。虽然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幅上升,但仅有1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有较大幅度下降。
2009年度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仍然是与强降雨气候条件密切相关,我市汛期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和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程度,“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工作,“提高四种能力”即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科技支撑能力、依法监督管理能力。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省每年的主汛期在4-9月,主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特别是台风季节因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更为严重,因此,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为4月15日-10月15日。
三、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根据我市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分布特点和人类建设与活动特点和《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我市划分为五类重点防治区域和九个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域指地质环境或工程建设活动相类似以及人员流动、活动特点相类似的区域;重点防治区为经地质灾害调查划定的一定范围。
(一)五类重点防治区域
1、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剥蚀区。该区域内的花岗岩、变质岩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山体相对较高,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在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时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包括连山、连州东部、阳山北部、清新西南部、清城、佛冈等县(市、区)。
2、石灰岩地区。主要包括阳山、连南、连州、英德、清新等。石灰岩分布面广,地下溶蚀作用强烈,溶洞发育,山体高差大,沟谷切割较深,地形陡峻,地表植被稀少,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和地下水位变化易造成地面结构破坏,发生塌陷、地面沉降、崩塌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主要包括连南、阳山、英德、连州、连山的部分区域,露天开采矿山易造成崩塌、滑坡灾害,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易造成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易发生泥石流灾害。
4、水利、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地带。清远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落差大,沟脊、水系发育、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公路沿线边坡陡峻,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冲毁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铁路,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