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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18日 清办发[2009]7号)


  我市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关心教育青少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一)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战略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关工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以教育培养下一代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政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沟通和联络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关工委的工作要给予进一步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关工委的工作。党委、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以上同级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党政领导同志要了解关工委工作进展情况,参加重要活动,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关工委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动员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工作中去。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长和工作经验,动员他们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动员他们担任关工委及其办公室人员,或担任讲师团成员、校外辅导员、志愿者等社会职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深入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不断壮大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关工委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解决好必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驻会老同志的工作补贴等问题,保证他们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对关工委工作应给予支持,关工委工作经费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积极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协同各级关工委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筹集或捐助资金、物资等,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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