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重庆旅控集团、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公司、局属事业单位、国际旅行社、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五一”节即将来临,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增大。我局要求全市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在做好“五一”节各项接待工作同时,重点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按照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日旅游安全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09〕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9〕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4月24日市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五一”节及近期旅游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抓好旅游交通事故防范。各单位要把旅游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一是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安全监管,杜绝其租用手续不全、安全要求不达标的车辆。二是各旅行社要在旅游产品设计、线路安排方面把好安全关,杜绝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对旅游客运司乘人员和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五一”节及旅游节庆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针对当前各种旅游节庆活动、促销活动、假日宣传活动较集中的特点,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有效防范游客聚集场所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加强预警防范,主动与卫生、气象、食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及时对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风险隐患进行预警。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确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以及突发事件报告、救助及善后处理等职责。二是落实区县旅游部门对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管责任,做好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协调处置和安全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监管,引导旅游饭店、景区等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安全的旅游产品;强化对旅游接待单位、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安全宣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