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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政办[2009]2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9年3月24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马鞍山市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有效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马鞍山市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监察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建管处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分析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联合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的对策和措施。

  (二)及时通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协调解决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研究决定需要联席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提交讨论的事项,需提前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三)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办理并及时反馈。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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