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我市具有旅游组接团资质的国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包机奖励:从境外包租飞机来渝旅游,游客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
2、包专列奖励:组织境外游客600人以上包租专列来渝旅游,每趟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2万元人民币。
3、包游船奖励:组织100人以上境外游客,包租豪华游轮从重庆港出发游三峡,或从宜昌(武汉)港出发游三峡到达重庆港的,每航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
(三)奖励依据
1、凡享受包机、包专列、包游船奖励政策的境外旅游团队,在重庆旅游时间至少为两日(过1夜),包游船的旅游团队至少游览三峡沿途重庆区域内2个以上(必停)景点。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须提前7天提交组团计划及包机、包专列、包游船的合同文件。
3、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须提供入住酒店的确认证明,包租游船的还须提供2个以上(必停)景点单位的确认证明。
五、对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到渝考察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市具有旅游组接团资质的国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100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2、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75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3.5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3、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50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三)奖励依据
1、须提供邀请文件、合同方案、旅游买家的身份证明。
2、往返机票复印件。
六、奖励兑现
(一)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以上五项奖励不得重复,如有得奖项目重复的,由得奖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二)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须提交奖励兑现报告和“奖励依据”报市旅游局。
(三)市旅游局接到奖励对象的申报资料后,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审核。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拒绝兑现奖金,并通报全行业。
七、其它
本办法有效期为2009年度。本办法由重庆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境外旅游团游览长江三峡确认书(略)
附件2:境外旅游团来渝入住酒店确认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