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9年4月20日)
各国际旅行社、相关旅游企业:
为了调动境内外国际旅行社和有关旅游企业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入境旅游的负面影响,有效推动我市入境旅游的稳定增长,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境内外国际旅行社和有关旅游企业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入境旅游市场的负面影响,有效推动我市入境旅游的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人数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市具有旅游组接团资质的国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自组外联
(1)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来渝的入境游客人数的存量(上年实际完成数据)部分每人奖励10元人民币。
(2)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来渝的入境游客人数的增量部分,超过存量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20元人民币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30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没有存量的旅行社,2009年的自组外联入境游客人数一律按存量计奖。
2、横向接待
(1)对旅行社横向接待来渝的入境游人数的存量(上年实际完成数据)部分每人给予5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旅行社横向接待来渝的入境游人数的增量部分,超过存量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10元人民币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15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没有存量的旅行社,2009年的横向接待入境游客人数一律按存量计奖。
3、组织外国人参加西旅会
组织外国人参加西旅会,每人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奖励依据
1、组织来渝的游客必须在渝境内旅游2天1夜以上(含2天);
2、提交来渝旅游人员名单、合作单位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自组团需境外合作社签章;横向团需国内合作社签章);
3、提交重庆境内入住酒店或三峡豪华游船出具的确认证明;
4、参加西旅会的外国人须提前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西旅会指定场所现场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