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牵头处室: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五)积极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工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特别是在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排忧解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牵头处室: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
(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树立抓综合治理工作就是抓安全,抓安全是促发展,抓稳定是保发展的观念。注意安全、信访和稳定情报搜集,密切注意存在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在认真排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加以解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牵头处室: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七)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认真落实《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旅〔2009〕5号),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旅游企业按照《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基层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旅〔2009〕28号)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12项基本制度和12个基础台帐。
责任牵头处室: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建设平安重庆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成立市旅游局建设平安重庆领导小组,由王爱祖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王定国局长助理任副组长,邵建华、刘仁菊、梁远超、张甦俊、罗永刚、刘剑、谭永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收集全市旅游行业建设平安重庆工作信息,处理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或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安全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平安建设、旅游安全和稳定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要从建设平安重庆、平安旅游和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站在对旅游者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保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加强对区域内直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各旅游企业要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保落实到岗位、量化到班组、责任到人头,使安全工作成为企业经营、工作运转、人员培训等环节的中心内容,使安全责任有措施、有目标、有考核、有成效,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心合力,社会齐抓共管很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