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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业抓好旅游安全稳定工作建设平安重庆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关于打造重庆旅游“一心两带”战略为动力,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宗旨,突出抓好春节和“十一”两个黄金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五个“小长假”旅游安全,重点抓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管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水上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和高风险游乐参与项目的安全,建设平安重庆和平安旅游。
  三、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全市旅游安全无重大安全事故目标。一是确保春节和“十一”两个黄金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五个“小长假”平安顺利。二是局直属事业单位、局直管旅行社和各类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保平安、保稳定。三是协调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防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四是认真督促《重庆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细则》(渝旅〔2008〕52号)和《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旅〔2009〕5号)的实施。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五个“小长假”的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
  1、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五个小长假”是我国的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做好节假日的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既是政治责任感的体现,也是全市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点,每到黄金周和小长假来临,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
  2、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凡在黄金周、小长假和重要旅游时期时段,要组织旅游安全大检查督查组,采用“检查、督查、巡查、驻查”“四查”方式,到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会同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等旅游接待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旅行社用车、景区的各类高风险游乐项目、游客运载工具、星级饭店的消防和食品卫生、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高峰时段和开展节庆活动时防拥挤踩踏进行疏散的安全预案、自驾车旅游的交通组织等旅游接待的主要环节。加强对重庆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外出旅游车辆的有关出行信息,及时向驾驶员发布安全提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要针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进行安全抽查。黄金周和小长假结束后,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加强节日值班,保障信息畅通。黄金周期间,市假日办和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对外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要坚持本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保持辖区内各旅游接待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及时有效处理出现的安全和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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