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锦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坚持以“经济发展,电力先行”为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与改造力度,开工建设了220千伏女儿河输变电、220千伏大唐国际锦州热电厂送电线路、66千伏经贸变等一批电网工程,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黑山县人民政府等12家单位为“2008年度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春成等23名同志为“2008年度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力争先,为完成2009年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名单

  黑山县人民政府

  义县人民政府

  太和区人民政府

  松山新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规划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供电公司

  锦州超高压局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先进个人名单

  刘春成 太和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清利 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军 松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伟 松山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刘 环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马 健 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副处长

  高宏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青 市公安局南站分局副局长

  王军民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李学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