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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做好3G产业引导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3G产业发展规划,在积极引进3G制造商的同时,加强对3G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特别对3G产业链涉及的半导体、电子器件、材料、精密加工、软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市科技、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对3G产业的支持措施。电信运营商应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3G服务,积极推荐我市3G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集团采购目录。
  六、做好3G基础设施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3G基础设施规划,将3G基站立塔区域、管道引入路由等电信配套设施内容纳入相关城乡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破路施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3G基础设施年度计划,联合市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贯彻落实。
  七、综合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各电信运营商必须严格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在铁塔、杆路、管道、光缆等资源方面,切实做到互相开放共享可用资源,进一步推动各运营商网络互联、共址机房出入等工作,坚决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各区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铁路、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租价。
  八、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解决3G建设与群众安居的矛盾。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尊重科学、相信正确的通信科学知识,消除各种误解,正确理解电信设施的辐射危害与范围。
  九、加大对3G频率资源支持力度。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做好3G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为3G网络建设目标的顺利推进提供资源保障。
  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建设与发展。
  十一、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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