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的决定
(锦政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季度,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锦政发〔2009〕4号)精神,帮助企业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的目标,为全年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市政府决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9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给予奖励,奖金额度为每个县(市)区5万元;对为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26户重点工业企业总经理给予奖励,奖金额度为每位总经理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克服困难,坚定信心,积极化解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继续为企业搞好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抓好企业产品销售工作,为实现全市工业经济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多做贡献,为完成全年工业经济指标任务多做贡献。

  附件:1.2009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县(市)区名单
  2.2009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县(市)区名单

  凌海市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义县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凌河区人民政府

  古塔区人民政府

  太和区人民政府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松山新区管委会

  附件2:
  2009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

  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

  锦州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