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锦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市委提出“一纲五线”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实力,发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按照省政府2008年第45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共同制定的《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资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特制定锦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开展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由政府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通行作法。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我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只有两家,注册资本金仅有一千多万元(全省到2008年底信用担保机构已达179家、注册资本金106亿元),严重地限制了我市担保功能的发挥。因此,由各级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将是改变我市信用担保工作落后局面,提升信用担保机构能力,增强担保实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而实现 “一纲五线”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措施。
二、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开展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注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年初召开的工业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工作部署,加速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完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各县(市)区要加紧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实现各县(市)区年内至少建立一户信用担保机构的目标。
三、 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和注资工作的组织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