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由公安民警、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县(市)区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组成的打传执法网络,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巡逻进社区。
(二)大力开展“五个一”工作
即,为社区每名监督人员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为社区每户居民发放一份宣传单;在每栋居民楼张贴一张政府打击传销公告;层层签订一份责任状;社区与出租房主签订一份协议书。
(三)建立和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1.会议协调机制。坚持召开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辖区内工商、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县(市)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每年召开一次。
2.信息共享机制。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及时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员、临时暂住人员,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废弃的厂房和公众聚集场所,外来人员的活动情况、工作情况、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动态情况进行登记。有条件的要将信息输入网络,无条件的要及时建立查询档案,积极打造集线索收集、住房查阅、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
3.联动联管机制。建立由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机制,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和联络电话,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提供人力、物力和执行力上的支持。同时,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务工证的发放。
4.检查考评机制。由上级打传工作检查组(由政府组织领导,工商、公安、综治、民政等主要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一级的打传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坚持街道每季度对社区、各县(市)区政府每半年对街道、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进行一次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纳入到政府的工作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5.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打击传销过程中相关公务人员消极应付或不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0月底)
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探寻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实和完善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各县(市)区要适时召开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动员大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