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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锦州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维护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打传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武器,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锦州的高度出发,通过扎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活动,严惩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在全市创建一批“无传销县(市)区”,实现2009年基本无传销市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标准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参与传销的人和事;

  2.县(市)区无大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

  3.县(市)区无传销社区达到90%以上;

  4.在所辖区域内,一年内向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并经上级查实的传销活动不超过5次;

  5.所辖区域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无传销引发的重大事故和案件;

  6.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两个基层网络”

  1.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社区党员、老干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打传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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