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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新上项目聘用人才与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的沟通机制,发挥相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服务作用。
  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型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省财政按每个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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