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 20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5月26)。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三级”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各企业自查自纠率要达到100%。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7日-6月27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认真督促落实和切实开展乡镇普查、区县复查和部门抽查。乡镇对危化生产企业普查率要达到100%,区县(自治县)复查率要达到50%,市安监局抽查率要达到20%。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28日-7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化处。
五、抽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5月27日-6月27日。
(二)抽查对象
市安监局将组成由局领导带队,危化处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的督查组,对长寿区、涪陵区、万州区、南岸区、永川区、江津区、铜梁县等重点区县和化医集团等市属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其它区县和企业进行抽查。
(三)抽查内容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2.落实渝府发1、2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双基强化年”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重要设备、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开展“三级”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抽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抽查,适时向被抽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