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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到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以前)。
  1.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15日前制定完成。
  2.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月16日至9月)。
  1.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检查基层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在9月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2月上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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