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确保完成市府实事“100万个家用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9〕23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燃气管理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号),将“完成100万个家用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电子标签标识”列入今年市府实事,这是连续3年后,气瓶电子标签项目列入市府实事工程的最后一年。为抓紧组织实施和按时完成任务,现就推进和实施此项2009年市府实事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 完成全市液化石油气瓶等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的标识工作。
(二) 全面推进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基本实现危化品气瓶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 进一步完善面向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网络系统建设。
(四)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全市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五) 完成所有损坏、脱落、及无法正常读写气瓶电子标签的更换工作。
二、 实施计划:
(一) 2009年第一、二季度主要工作计划:设立市府实事实施组织机构,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和相应技术准备工作,完成部分气瓶的电子标签标识,推进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
(二) 2009年第三季度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的标识工作;7月底之前,液氨、液氯钢瓶电子标签应用率达到70%,各类工业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率达到40%;完成各类工业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
(三) 2009年第四季度主要工作计划:液氨、液氯钢瓶电子标签应用率达到100%,各类工业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率达到90%,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率达到40%;10月底之前完成全市所有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完成对所有脱落、损坏及无法正常读取电子标签的更换工作。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