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组织对名牌产品的评价;
四季度发布名牌产品名单。
| 质量管理认证处
| 配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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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企业在节能产品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
| 推进企业在节能产品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
| 二季度下发本年度质量攻关申报通知,引导企业通过质量改进实现节能降耗,并组织企业申报;
三季度开展项目评价;
四季度表彰在节能方面成效显著的质量攻关项目。
| 质量管理认证处
| 配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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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 对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3类高能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调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建筑外窗企业申办节能产品生产许可证。
| 二季度制定专项调查方案
三、四季度开展专项调查;引导建筑外窗企业申办节能型产品生产许可证,力争年底达30家企业获证。
| 质量管理认证处
| 配合开展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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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结合“质量兴区”活动,贯彻节能减排要求。
| 把节能减排作为开展质量兴区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作为最终检查和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区县要结合本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质量兴区活动中将节能减排引向深入。
| 一季度、二季度制定工作方案;
年底前对开展“质量兴区”工作的区县开展核查验收。
| 质量管理认证处
| 对质量兴区工作目标中涉及节能减排的内容进行细化,并制定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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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继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履行《节约能源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检查,着力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工作。
| 会同科技处,组织策划以“关注节能环保产品”为主题的质量在线访谈节目,进一步扩大市民对节能减排工作及相关知识的知晓度,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 3月下旬
| 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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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结合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市政府和总局要求,重点围绕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伪造或冒用节能认证标志等产品,着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年不少于2次。
| 2季度
4季度
| 监督处
| 区县局在“5.1”前后、“质量月”期间集中开展二次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全年不定期开展节能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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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围绕南汇、青浦、松江、崇明等重点区域,加强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的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地条钢”等生产加工窝点。
| 全年
| 监督处
| 各区县局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发挥合力作用,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等生产加工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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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总局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减排环保力度,减少白色污染。
| 全年
| 监督处
| 各区县局要结合实际,对限产限用塑料购物袋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质量月”、“国庆”期间全市集中开展对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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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监督抽查
| 组织本市相关质检机构和区县质量技监局,对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包括定频、变频)、电动洗衣机、自镇流荧光灯、家用电磁灶、燃气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复印机、计算机
| 2至4季度
| 监督处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配合做好拒检认定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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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示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钠灯、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等14类产品开展生产领域全覆盖,流通领域覆盖主要品牌的专项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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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汰产品等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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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组织本市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对能效标识产品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开展后处理。
| 2至4季度
| 监督处
| 对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按《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开展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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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宣传
| 结合上海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对全市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宣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年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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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制
| 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明确市、区县局节能工作职责和相应责任人,将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纳入年内考核工作目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推进本市工业锅炉节能工作。
| 5月底前明确职责和责任人;协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 特种设备监察处
| 结合各区县节能工作配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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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修订特种设备节能标准
| 主动参与国家和本市工业锅炉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制订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性能测试标准(地方或企业标准),年内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参与全国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培训教材编写。
| 积极参与标准和教材的制修订工作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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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特种设备节能源头监管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工业锅炉设计文件节能鉴定。
| 年内在本市开展工业锅炉设计文件节能鉴定
| 特种设备监察处
|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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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继续推进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 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和做好工业锅炉水处理检测、能效测试工作。提高锅炉热效率和水处理合格率
| 做好在用锅炉能效检测的方案
| 特种设备监察处
| 统计汇总锅炉能效测试数量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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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树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典型
|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和安全环保标杆锅炉房活动,进一步摸清燃煤工业锅炉分布情况,着重树立节能改造应用示范点。
| 结合开展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年底前完成1至2个节能示范点
| 特种设备监察处
| 推动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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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执法力度
| 继续加强“土锅炉”、“土电梯”等查处力度,严禁不安全又耗能的设备投入使用。
| 加强日常监察
| 特种设备监察处
| 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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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进电梯节能
| 对全市在用电梯状况进行排摸分析,按拖动系统形式进行分类,估算在用电梯年总耗电量。
| 计划6月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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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进节能型电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 对5家电梯制造单位(三菱、通力、永大、新时达和苏州江南嘉捷)进行调研,同时重点在三菱和永大两家公司开展电梯节能工作试点。
| 计划8月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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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对电梯能量回馈装置测试工作
| 走访5家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生产企业,具体了解产品性能和节能效果,组织专家研究产品测试手段。
| 年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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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强起重机械节能工作
| 对全市在用起重机械状况进行普查,重点调研桥、门式起重机节能状况
| 年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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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完成各项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任务
| 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完成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工作目标。
| 年底前完成
| 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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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 编印《节约能源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问答》
| 年底前完成
| 政策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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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节能减排成果专项展示
| 年底前完成
| 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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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召开节能工作现场交流总结和表彰会议
| 年底前完成
| 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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