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治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隐患。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措施要落实。
(二)政府安全监管
1.治理石油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
2.治理石油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落实问题。
3.治理所辖区域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问题;治理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4.治理石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规范问题。
(三)工作目标
在石油企业扎实推进HSE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
(1)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工作。
(2)治理“三违”现象。要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定检测、检验手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要符合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4)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设立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已建项目要依法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顿。
(6)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要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齐全有效。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