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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安办〔2009〕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七日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王鸿举市长的讲话精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刘学普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保障“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区县、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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