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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其实施关闭。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三)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当分别于2009年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本区县已关闭矿山单位名单报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从2009年12月1日-31日,对各区县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矿山

  (一)新建矿山必须满足《重庆市新建非煤矿山应具备条件一览表》(见附表3)规定的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必须严格控制。申请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区县,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实发数在市安监局核定的控制数(见附表2)以内的,新建1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须先整合关闭1个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实发数超过核定控制数的,新建1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须先整合关闭2个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除外)。

  (三)严格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址的安全条件

  1.距矿山边界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民居及其他人口聚居活动场所,不得有等级公路,不得有高压电线及重要通讯线路。

  2.距矿山边界50米范围内不得有输油输气管道,在50-500米范围内有输油输气管道的,须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3.矿山选址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安监、国土、公安及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共同到现场察勘后,填写矿山选址表并签字,形成选址意见。

  4.区县安监局上报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请示时,须附相应新建矿山的选址意见表。

  5.经市安监局批复同意的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方可进入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

  (四)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规定

  1.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首先按照上述规定对项目和现场情况进行预验收,在满足规定条件后报请市安监局会同当地区县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未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08〕14号)规定一次性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2009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2.重庆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表

  3.重庆市新建非煤矿山应具备条件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关闭数量计划表

地区

2008年底矿山(尾矿库)数量

2009年计划关闭数量

合计

地下矿

露天矿

尾矿库

合计

地下矿

露天矿

尾矿库

北 京

134

5

115

14

20

1

17

2

天 津

0

0

0

0

0

0

0

0

河 北

6050

761

2401

2888

300

38

119

143

山 西

5992

599

3658

1735

2014

166

1013

835

内 蒙

2885

301

2332

252

172

17

140

15

辽 宁

5001

880

3064

1057

315

53

198

64

吉 林

2526

139

2213

174

160

7

140

13

黑龙江

2884

397

2425

62

104

2

98

4

上 海

0

0

0

0

0

0

0

0

江 苏

1779

48

1710

21

115

4

110

1

浙 江

1804

181

1545

78

107

5

102

0

安 徽

2824

464

2013

347

150

30

100

20

福 建

3861

398

3216

247

199

24

160

15

江 西

6191

690

5119

382

360

15

335

10

山 东

5673

282

4897

494

341

17

294

30

河 南

2601

269

1651

681

156

26

52

78

湖 北

4190

428

3437

325

290

30

210

50

湖 南

5481

785

4045

651

625

40

400

185

广 东

2253

172

1855

226

208

11

142

55

广 西

5449

430

4449

570

340

25

270

45

海 南

442

61

371

10

24

0

23

1

四 川

5975

726

5112

137

380

45

316

19

重 庆

2627

261

2331

35

158

16

139

3

贵 州

8168

506

7443

219

636

30

595

11

云 南

6936

825

5419

692

416

49

325

42

西 藏

0

0

0

0

0

0

0

0

陕 西

1603

348

986

269

100

20

60

20

甘 肃

2255

233

1839

183

53

0

21

32

青 海

762

632

75

55

31

3

26

2

宁 夏

268

0

268

0

20

0

20

0

新 疆

2488

261

2187

40

212

19

193

0

新疆兵团

152

8

142

2

9

0

9

0

合 计

99254

11090

76318

11846

8015

693

5627

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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