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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加强基础研究和产学研融合,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快消化吸收和突破第三代AP1000核电、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叶片、IGCC低热值燃气轮机燃烧室等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风电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燃气轮机工程技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共性技术攻关和研发服务能力;支持组建本市太阳能等产业联盟;组织制定纯电动汽车、太阳能建筑一体化(BIPV)等相关技术标准。
  (六)加强产业链建设,带动产业持续发展。
  发布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南,每年启动、开工、推进和竣工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分批推进和跟踪实施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关键零部件、IGCC示范工程、太阳能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各区县、产业基地和实施主体等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加快项目投产达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与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对接与配套。
  (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应用示范效应。
  加大政府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逐年提高采购比例,争取2012年政府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新能源公交客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鼓励和支持出租、电力、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争取2012年形成3000辆左右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通过降低购车成本等方式,鼓励中混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市场消费;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支持相关企业建设充电站,到2012年形成支持2000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基础设施体系;率先在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每年实施一批大规模的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及“平改坡”等方面的太阳能发电应用,特别是对到本市投资设厂的企业在其建筑物上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补贴;在世博会推广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4.7兆瓦太阳能发电,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八)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开放发展格局。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加大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深化机制体制创新,支持新能源企业的重组、兼并和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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