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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津门、津塔项目供电工程掘动城市道路的批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津门、津塔项目供电工程掘动城市道路的批复
(建施[2009]37号)


和平区建委:
  你委所报《关于恳请办理和平区津门、津塔项目供电路由破路计划的请示》(津和建[2009]75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对我市掘动城市道路建设配套项目的指示精神,根据你委上报掘动道路建设方案,经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准予破路施工。
  请你委接此批复后,以市规划局确定的管线位置为准,与相关道路及管线建设单位接洽,做好管线施工时间安排,采取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交通和周围群众出行的干扰。我委对个别管线位置的调整,不再另行批复。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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