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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节能办
  责任部门:设计处、质安处、质量站、供热办、墙改节能中心
  (二)城镇减排。以“治污、减排”为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尤其是财政支持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
  牵头部门:计划处
  责任部门:城建处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开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侵占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区违规建房等问题进行稽查。
  牵头部门:房地产处
  责任部门:施工处、城建处、监察站、质量站、招标站
  (四)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建地铁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稽查、落实工程建设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安全站、质量站
  (五)建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行为的稽查。
  牵头部门:建筑业办
  责任部门:施工处、招标站、监察站、施管站
  四、工作安排
  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12日至5月25日,安排部署阶段。
  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对全市专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好自查和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并于5月25日前报委法制室。区县建委要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二)5月25日至6月25日,组织实施阶段。
  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自查和全市检查,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委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并根据市建交委的安排,配合做好全市检查工作。
  (三)6月25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
  各牵头部门和区县建委要对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和检查结果于6月27日前报市建交委法制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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