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法[2009]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乡建设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安排部署,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27129804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09】49号)的工作安排,就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系统重点工作,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预防为主理念,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工作目标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在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房地产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专项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在建设管理主要业务领域,将稽查执法工作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将稽查执法方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实现全过程协同执法和闭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建筑节能。重点稽查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稽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效测评、标识和公示,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供热系统用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等情况。稽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严禁适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构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