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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建立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择业期内凡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均予以接收;择业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为3年;我市生源毕业生3年内在我市领取就业介绍信的,择业期再延长1年。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制度。一是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进高校活动。举办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告会、就业政策宣传会,介绍我市的就业政策、办事程序。二是加大创业指导力度。开设“郑州市人才创业学堂”,对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三是搞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三)组织好招聘活动。人事、劳动部门要周密计划、认真组织,举办好各层次的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服务。搞好网上招聘,发挥网上人才市场的作用,方便求职者进行网上求职登记、查询招聘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资源丰富的服务。
  (四)积极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加强与著名高校的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市人事、劳动、公安、工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人才黑中介和非法中介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一)郑州籍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城乡低保。
  (二)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实行计划指导和单位需求相结合的方法,在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推荐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单位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安置补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单位隶属关系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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