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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五)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09年市直缺编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名额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鼓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多招聘毕业生。
  (六)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毕业2年内的失业毕业生等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按规定为其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留毕业生技术骨干,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各类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的接收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
  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对2年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生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2)从市政府设立的2000万元全民创业资金中拿出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扶持毕业生创业,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财政部门研究确定。(3)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
  (二)做好融资服务。将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市政府设立的1亿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适用范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在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三)实施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优惠政策执行到2009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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