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市公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心区及人流集中地区的公厕进行改造,增设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对于新建公厕,一律按规范设计建设。
5.市区两级市政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城市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清理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对已损坏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切实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6.由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出全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7.由市公安局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心区主要道路十字路口的盲人辨向音响设施。
8.由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新建住宅组团、居住小区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新建在建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令其增建或整改。
9.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已建成的住宅组团和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社区纳入统一改造计划,列出专项资金,限期进行改造和完善。
10.由市商业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大型商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医院、诊所等场所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按规范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
11.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市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落实建设整改措施。
(五)建立无障碍设施督察制度,成立督导队,通过公开登报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30名督察员,负责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建设改造单位完成任务。
(六)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掀起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热潮。
(七)市残联、文化局负责组织有关媒体,积极关注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报道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制作无障碍设施专题公益宣传片,向广大市民介绍国内外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和经验,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督导的作用,对不重视、不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单位给予曝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