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类无障碍设施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标的无障碍标志牌,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市政管理执法部门设置,各类建筑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设置。
四、主要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建设、改造单位下达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并把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负责《郑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上报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局修改审定后,以政府令下发执行,确保把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市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财政投资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的落实和实施。
2.由市建委负责,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 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规定。凡进行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为了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管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技术指导,使我市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达到规范、标准和使用要求。
3.由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全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站场、商业步行街、重点绿化景点、街头小游园以及繁华路段等已建成的符合规范、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依法纳入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使用功能,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修,对不尽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在创建期限内改造完善,切实将无障碍设施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